新京报讯 12月23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播报中称,豆瓣用户王某因在其注册、使用的社交账号中公开发布针对杨颖的侮辱性言论,被判构成对杨颖名誉权的侵犯。因王某在本案开庭前已公开向杨颖进行了道歉,最后法院依法判令王某向杨颖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