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7月14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欧阳娜娜诉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因在其公众号中通过影射方式对欧阳娜娜进行侮辱、诽谤,被判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公众号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并依法赔偿欧阳娜娜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


另据透露,被告致歉信已于7月13日在其公众号上刊登。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李立军